-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4-010
- 备注/文号:厦民〔2024〕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3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闽民慈〔2024〕2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2023年度报告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应进行2023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共79家,其中已进行年度报告的有75家、未进行年度报告的有4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规定,应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共2家,均未接受年检。对未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处理。
各慈善组织的年度报告可登陆民政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版块“民政政务服务平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https://zwfw.mca.gov.cn/#/index)查阅,也可通过“慈善中国”平台(https://cszg.mca.gov.cn/)的“年报查询”栏目查询。
现予公告。
附件:1.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名单
2.未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名单
3.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名单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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