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0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3-20 09: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我局对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作如下调整:
“市级社团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调整为“市级社团登记证书补办”,“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调整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市级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调整为“市级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
厦门市民政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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