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8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87万元。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17万元。
综上,中央财政2023年共下达我市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共6404万元。根据文件要求,以上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支出。
(二)我市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先按各区支出总量确定分配数额,再结合福建省民政厅通报的绩效成绩加权,市本级因不在绩效评价之列,继续按上年度资金支出占比分配。按照2022年各区及市本级预算单位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总数所占比例分配数额,分配细项为支出城乡低保金、流浪乞讨、儿童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支出按照符合条件的对象人数占比进行分摊。
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各区 (单位) |
实际支出占比 |
绩效加权占比 |
财社〔2023〕38号 |
财社〔2023〕97号 |
||||
总计 |
低保 |
特困 |
流浪乞讨 |
儿童 |
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 |
|||
%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思明区 |
20.6 |
22.4 |
1326.18 |
1325 |
1.18 |
|||
湖里区 |
9.9 |
105.5 |
620.15 |
620 |
0.15 |
|||
集美区 |
7.6 |
8.1 |
481.97 |
480 |
1.97 |
|||
海沧区 |
5.6 |
6.0 |
357.64 |
357 |
0.64 |
|||
同安区 |
28.6 |
31.2 |
1850.57 |
1849 |
1.57 |
|||
翔安区 |
20.5 |
21.8 |
1296.7 |
1294 |
2.7 |
|||
市救助站 |
2.5 |
162 |
162 |
|||||
市社会福利中心 |
4.7 |
308.79 |
300 |
8.79 |
||||
厦门市 合计 |
100.00 |
100.00 |
6404 |
5925 |
162 |
300 |
17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财社〔2023〕38号) |
||||||||
资金情况 (万元) |
6387.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目标值 |
思明区 |
湖里区 |
海沧区 |
集美区 |
同安区 |
翔安区 |
产出指标1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
产出指标2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产出指标3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
产出指标4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 监测范围率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
质量指标1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质量指标2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质量指标3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质量指标4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质量指标5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指标2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和孤儿基本生活按时发放率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
效益指标1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88% |
≥88% |
≥88% |
≥88% |
≥88% |
≥88%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 (财社〔2023〕97号) |
|||
资金情况 (万元) |
17.0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 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 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 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旦自愿屮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
≥20%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屮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 |
≤30日 |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5% |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对集屮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分析
中央财政下达6404万元,地方财政资金预算21992.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99.41万元,合计28596.21万元,全部到位。
(1)各区:中央财政资金5933.21万元,地方财政资金预算19662.1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99.41万元,合计25794.75万元。
(2)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全年预算577.14万元,均为地方财政资金。
(3)市社会福利中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市级财政资金预算732.70万元。
(4)市社会福利中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补助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预算367.50万元,合计667.50元。
(5)市社会福利中心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8.7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资金。
(6)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央补助16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预算653.33万元,合计815.3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全年中央财政资金支出6357.0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支出21362.5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186.00万元,合计27905.59万元。
(1)2023年各区支出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数量、临时救助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共25337.83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补助5925.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9226.8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86.00万元。
(2)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全年支出合计577.14万元,均为地方财政资金。包括:市救助站特困托养费专项242.15万元、仙岳医院“三无”精神病人生活费238.67万元、同安皮肤病防治院“三无”人员生活费40.64万元、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45.68万元等。
(3)市社会福利中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全年支出合计580.30万元,均为地方财政资金。
(4)市社会福利中心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弃婴救治费:全年支出合计667.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67.28万元。
(5)市社会福利中心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支出8.7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资金。
(5)市救助站:全年支出合计73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3.2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610.97万元。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临时救助对象应救尽救。未发现“漏保”“漏救”情形。
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5%。
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95%。
④城乡低保发放标准在上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15元。
⑤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在上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72元。
⑥临时救助次均水平由2022年的5562元提高到2023年的6853元。
⑦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到100%。
⑧补助标准实施到位率100%(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2)质量指标
①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度。
②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③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达到1:4,即25%。
(3)时效指标
①低保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按时发放率达到9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
②政策知晓率达到82%。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分级分期抓好镇街和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年来各区民政局、镇街组织业务培训195次,6163人参加;市民政局组织业务培训5次,3045人参加;编印社会救助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7万余份,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299次,组织进村(社区)宣讲318次。
(2)可持续影响指标
逐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先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规范》;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精准管理的若干措施》,转发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加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加强预警监测、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低保渐退、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儿童)单列低保、解决困难群众特殊个案问题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4.5%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论(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23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5元调整为1120元,增幅11.4%,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29.8%,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55.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80元,其他困难群体保障标准按现有调整机制与低保标准衔接相应调整。
二是开展走访慰问。牵头拟定市委、市政府等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春节前走访慰问方案,配合市主要领导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社会救助对象和社会福利对象等特殊群体。配合省民政厅春节前走访慰问65户困难群众,每户1000元,共计6.5万元;慰问5家有供养特困人员的福利机构,每家3000元,共计1.5万元。组织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入户走访慰问34949人次,发放慰问金2454.55万元。
三是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厦门调查队通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情况,2023年,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2次,共为全市低保、特困等7类困难群体33916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1.67万元。
四是资助困难群众免申即享“惠厦保”。通过组织入户核实、部门协查和系统比对等方式,对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属、低保人员等15428名民政救助对象逐一核实,推送市医保局实现免申即享“惠厦保”。多举措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做法信息被省政府办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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